Tyre guarantee

轮胎保修的条件


1.轮胎保修的主体

1.1 只有列在Original Räder 24 GmbH销售发票上的轮胎才在授予的轮胎质保范围内,前提是这些轮胎的最小胎面深度为4毫米,从生产日期(DOT编号)算起,胎龄不超过4年,并且Original Räder 24 GmbH在销售时也明确授予轮胎质保。轮胎保修明确不适用于轮辋或其他车轮部件,如固定装置、悬挂装置、制动器等,而只适用于纯轮胎。

1.2 轮胎保修是免费提供的。

1.3 从Original Räder 24 GmbH购买轮胎时,无权享受轮胎保修。因此,只有在从Original Räder 24 GmbH购买时,明确授予并与出售的全套轮毂一起提供轮胎保证才会发生。

2.轮胎保修的范围

2.1 根据轮胎质保,如果发生由外部事件(应理解为完全是指因驶过/撞上物体(包括路缘石)、被尖锐物体撞上和轮胎爆裂而造成的轮胎损坏)引起的意外穿刺,索赔人应获得以下赔偿:

(1)如果维修是由Original Räder 24 GmbH公司进行的:

为修复轮胎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的抵扣说明,包括增值税在内,最多为100欧元。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货币金额的付款要求,因此,如果维修费用低于100欧元,将只发出维修费用的信用证

(2) 如果维修不是由Original Räder 24 GmbH进行的:

受损轮胎的原始购买价格(Original Räder 24 GmbH的销售发票)的信用证,金额为修复受损轮胎所产生的维修费用,最多不超过100欧元(包括增值税)。支付给索赔人的金额取决于索赔人向Original Räder 24 GmbH出示和发送维修公司的维修发票和收据。

b) 不可能对受损轮胎进行修复,即翻新。

根据胎面深度和胎龄(与生产日期有关--DOT编号),每个受损轮胎可获得下表所列价值的补偿,但在Original Räder 24有限公司购买新轮胎的价格最高为500欧元:

  • 损坏时剩余胎面超过7.9毫米:旧轮胎购买价格的100%,最多12个月
  • 损坏时剩余胎面超过7.0毫米:旧轮胎购买价格的80%,最多24个月
  • 损坏时剩余胎面超过6.0毫米:旧轮胎购买价格的60%,最多36个月
  • 损坏时剩余胎面超过5.0毫米:旧轮胎购买价格的40%,最多48个月
  • 损坏时剩余胎面超过4.0毫米:旧轮胎购买价格的20%,最多60个月

2.2 根据第2.1.b)项提供保修服务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,在旧轮胎损坏无法修复的情况下,购买同类型(同一型号)的新轮胎,并只从Original Räder 24 GmbH获得。在这种情况下,根据第2.1.b)项规定退还的金额将被记入或抵消新轮胎的购买价格。在这种情况下(购买新轮胎),该金额将完全计入轮胎的购买价格,而不计入订购或收取的任何额外服务,如安装费用、送货费用等。在任何情况下,即使根据上表(第2.1.b项)确定的信用额度应高于新轮胎的购买价格,也不得要求向索赔人支付信用额度。

2.3 轮胎保修的所有利益应始终只适用于因保修事件而损坏的轮胎,而不是未损坏的轮胎,即使这些轮胎是在同一轴上和/或由于维修或更换而产生不同的胎面深度,也必须更换。

2.4 在以下情况下,轮胎保修的好处被排除在外:

  • 由于未经授权的司机使用车辆而造成的轮胎损坏
  • 故意造成轮胎损坏
  • 由战争、战争事件、内战、革命、叛乱、暴动或天灾、内乱、地震、核能、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造成的损失
  • 由于设计、制造或材料缺陷造成的轮胎损坏
  • 由于正常磨损或由于使用或老化或污染而造成的轮胎损坏
  • 轮胎损坏,只要第三方作为供应商(制造商或经销商/专业公司)、工程承包商或从维修订单中负责此事
  • 制造商或专业车库在保修或服务范围内承担的轮胎损坏
  • 由天气条件造成的轮胎损坏
  • 在安装轮胎时发生的轮胎损坏
  • 轮胎损坏或因盗窃造成的轮胎损失
  • 轮胎损坏或因破坏造成的轮胎损失

2.5 轮胎保修的利益仅限于第2.1条规定的利益。

2.6 当Original Räder 24 GmbH完成了对轮胎质保的性能条件和赔付金额的确定,且索赔人提交并提供了为此所需的所有证据(特别是在轮胎质保下出售的轮胎的购买证明),并回答了在确定性能条件方面所需的所有问题和提供了信息,则轮胎质保下的赔付应到期支付。在这种情况下,索赔人尤其有义务向 Original Räder 24 GmbH 提供以下信息 在Original Räder 24 GmbH检查和评估之前,必须保留受损轮胎,并应要求提供给Original Räder 24 GmbH检查和评估。 必须尽可能以可理解的方式记录损坏情况,特别是通过照片,索赔人必须立即提供所有必要信息,以确定轮胎保修的性能条件,并允许对轮胎损坏的原因和是否可以修复的问题进行调查。

如果索赔人不遵守这些义务,担保金不应到期。在这种情况下,Original Räder 24 GmbH可以选择为索赔人设定一个合理的期限,让其采取未完成的行动,同时通知索赔人,如果设定的期限过后,索赔人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,则担保利益将失效。如果索赔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应尽的义务,尽管设置了期限和通知,受影响的保修案件的保修服务应到期。

3.轮胎保修的索赔人

轮胎保修的索赔人和轮胎保修所授予的利益的唯一受益人是Original Räder 24 GmbH在购买与轮胎保修一起出售的轮胎时的合同伙伴。

轮胎保修仅对与轮胎保修一起出售的轮胎有效。

轮胎保修和保修要求不可转让。轮胎担保下的利益要求不能被转让。

4.担保的期限

轮胎保修期为一年,从售出的带有轮胎保修的轮胎的购买收据日期开始计算。延长轮胎保修期的情况不包括在内。轮胎的保修期在一年后自动失效。

轮胎的保修期在一年后自动失效。